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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通川区医疗保障局典型案例通报第三批

更新时间:2022-11-30 浏览量:

达州市通川区医疗保障局典型案例通报第三批

  1、四川久兴医药器械有限公司隆发二十三门市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久兴医药器械有限公司隆发二十三门市存在:未规范使用进销存系统;定点机构名称与实际挂牌不相符等。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约谈药房负责人并停网整改三个月。
  2、四川久兴医药器械有限公司隆发大药房二十八门市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久兴医药器械有限公司隆发大药房二十八门市存在:未规范使用进销存系统;医保内控制度不完善;无大额刷卡登记本等。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追回已支付的违规金额并予以追偿,约谈药房负责人并限期整改。
  3、达州市太乙大药房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太乙大药房存在:门店销售员无药师资格证销售处方药品,串换药品。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追回已支付的违规金额并予以追偿,约谈药房负责人并限期整改。
  4、达州市好药师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宏升连锁店未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好药师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宏升连锁店存在:药械进销存管理不规范;串换药品。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追回已支付的违规金额并予以追偿,约谈药房负责人并限期整改。
  5、马房坝社区卫生服务站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马房坝社区卫生服务站存在:进销存账实不符;财务管理混乱;中药销售管理混乱等。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五十七条规定,追回已支付的违规金额并予以追偿,约谈马房坝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并限期整改。
  6、曹中兵中西医结合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曹中兵中西医结合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7、陈立中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陈立中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8、程才云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程才云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在限期1月整改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给予约谈责任人及停网1月整改。
  9、达州市通川区陈斌中西医结合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陈斌中西医结合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在限期1月整改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给予约谈责任人及停网1月整改。
  10、达州市通川区董文勇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董文勇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1、达州市通川区冯春宪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冯春宪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2、达州市通川区甘加明口腔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甘加明口腔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在限期1月整改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给予约谈责任人及停网1月整改。
  13、达州市通川区苟在英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苟在英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4、达州市通川区红旗路社区卫生服务站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红旗路社区卫生服务站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5、达州市通川区洪武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洪武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在限期1月整改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给予约谈责任人及停网1月整改。
  16、达州市通川区侯德聪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侯德聪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在限期1月整改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给予约谈责任人及停网1月整改。
  17、达州市通川区护康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护康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在限期1月整改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给予约谈责任人及停网1月整改。
  18、达州市通川区华瑞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华瑞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9、达州市通川区华医牙科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华医牙科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在限期1月整改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给予约谈责任人及停网1月整改。
  20、达州市通川区黄北平口腔门诊部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黄北平口腔门诊部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21、达州市通川区黄氏四季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黄氏四季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22、达州市通川区黄忠明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黄忠明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在限期1月整改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给予约谈责任人及停网1月整改。
  23、达州市通川区健安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健安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24、达州市通川区健民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健民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25、达州市通川区李美杰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李美杰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26、达州市通川区李晓霞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李晓霞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27、达州市通川区李宜洪口腔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李宜洪口腔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28、达州市通川区刘明颖口腔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刘明颖口腔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29、达州市通川区罗建立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罗建立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在限期1月整改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给予约谈责任人及停网1月整改。
  30、达州市通川区牟必红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牟必红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在限期1月整改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给予约谈责任人及停网1月整改。
  31、达州市通川区牌楼社区卫生服务站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牌楼社区卫生服务站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在限期1月整改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给予约谈责任人及停网1月整改。
  32、达州市通川区潘传碧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潘传碧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在限期1月整改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给予约谈责任人及停网1月整改。
  33、达州市通川区世纪口腔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世纪口腔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在限期1月整改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给予约谈责任人及停网1月整改。
  34、达州市通川区舒娟口腔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舒娟口腔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在限期1月整改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给予约谈责任人及停网1月整改。
  35、达州市通川区谭海燕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谭海燕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36、达州市通川区唐明春中医综合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唐明春中医综合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37、达州市通川区陶朝权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陶朝权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在限期1月整改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给予约谈责任人及停网1月整改。
  38、达州市通川区天行健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天行健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39、达州市通川区田利荣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田利荣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40、达州市通川区王刚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王刚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41、达州市通川区王小波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王小波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42、达州市通川区王长林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王长林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在限期1月整改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给予约谈责任人及停网1月整改。
  43、达州市通川区微笑口腔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微笑口腔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在限期1月整改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给予约谈责任人及停网1月整改。
  44、达州市通川区卫康牙科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卫康牙科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45、达州市通川区吴海波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吴海波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46、达州市通川区吴明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吴明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在限期1月整改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给予约谈责任人及停网1月整改。
  47、达州市通川区伍福琴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伍福琴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48、达州市通川区西圣口腔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西圣口腔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在限期1月整改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给予约谈责任人及停网1月整改。
  49、达州市通川区小白兔口腔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小白兔口腔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50、达州市通川区肖和俊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肖和俊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51、达州市通川区熊道杰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熊道杰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在限期1月整改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给予约谈责任人及停网1月整改。
  52、达州市通川区燕渠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燕渠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53、达州市通川区余红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余红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在限期1月整改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给予约谈责任人及停网1月整改。
  54、达州市通川区张瑜口腔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张瑜口腔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在限期1月整改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给予约谈责任人及停网1月整改。
  55、达州市通川区周秀莉中西医结合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周秀莉中西医结合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56、达州市捅通川区谭显奎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捅通川区谭显奎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57、达州心源堂诊所有限公司金龙大道诊所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心源堂诊所有限公司金龙大道诊所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在限期1月整改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给予约谈责任人及停网1月整改。
  58、德美口腔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德美口腔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在限期1月整改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给予约谈责任人及停网1月整改。
  59、冯强中西医结合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冯强中西医结合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60、福音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福音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在限期1月整改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给予约谈责任人及停网1月整改。
  61、顾德口腔门诊部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顾德口腔门诊部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在限期1月整改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给予约谈责任人及停网1月整改。
  62、洪斌口腔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洪斌口腔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63、华美口腔门诊部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华美口腔门诊部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64、兰光德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兰光德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在限期1月整改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给予约谈责任人及停网1月整改。
  65、李六先中医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李六先中医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66、平康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平康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在限期1月整改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给予约谈责任人及停网1月整改。
  67、仁文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
  经查,仁文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68、斯迈欧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红旗路口腔门诊部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
  经查,斯迈欧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红旗路口腔门诊部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69、四川省达州市润康口腔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省达州市润康口腔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在限期1月整改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给予约谈责任人及停网1月整改。
  70、王春艳中医(综合)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王春艳中医(综合)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71、向可宣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向可宣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72、向以伦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向以伦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在限期1月整改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给予约谈责任人及停网1月整改。
  73、阳光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阳光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在限期1月整改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给予约谈责任人及停网1月整改。
  74、奕柯诊所有限责任公司春兰路中西医结合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奕柯诊所有限责任公司春兰路中西医结合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在限期1月整改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给予约谈责任人及停网1月整改。
  75、奕柯诊所有限责任公司万兴路中医(综台)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奕柯诊所有限责任公司万兴路中医(综台)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在限期1月整改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给予约谈责任人及停网1月整改。
  76、赵洪卫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赵洪卫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在限期1月整改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给予约谈责任人及停网1月整改。
  77、中石化西南石油局达州办事处二普医务室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中石化西南石油局达州办事处二普医务室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78、达州巴山恒升中医门诊有限公司西外紫荆花路中医(综合)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巴山恒升中医门诊有限公司西外紫荆花路中医(综合)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79、达州市通川区柏仕平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柏仕平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在限期1月整改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给予约谈责任人及停网1月整改。
  80、达州市通川区李孝忠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李孝忠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81、百姓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百姓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在限期1月整改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给予约谈责任人及停网1月整改。
  82、达州市通川区罗建立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罗建立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83、达州市通川区郭燎原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郭燎原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84、达州市通川区周茂生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周茂生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85、巴山恒升中医门诊有限公司红旗路中西医结合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巴山恒升中医门诊有限公司红旗路中西医结合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86、达州市通川区李江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李江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在限期1月整改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给予约谈责任人及停网1月整改。
  87、达州市通川区邓娟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邓娟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在限期1月整改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给予约谈责任人及停网1月整改。
  88、达州市通川区王玉红口腔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王玉红口腔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在限期1月整改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给予约谈责任人及停网1月整改。
  89、达州市通川区绮云口腔门诊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绮云口腔门诊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90、达州市通川区杨明渠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杨明渠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在限期1月整改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给予约谈责任人及停网1月整改。
  91、达州市通川区王文莲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王文莲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在限期1月整改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给予约谈责任人及停网1月整改。
  92、达州市通川区肖建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肖建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在限期1月整改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给予约谈责任人及停网1月整改。
  93、达州市通川区陈彩明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陈彩明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94、达州市通川区唐宗楷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唐宗楷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95、达州市通川区王文力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王文力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96、达州市通川区张晓春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张晓春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97、达州市通川区曾祥山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曾祥山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98、恒济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恒济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在限期1月整改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给予约谈责任人及停网1月整改。
  99、人和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人和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00、达州市通川区赖青兰中医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赖青兰中医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01、达州新天泰诊所管理有限公司朝阳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新天泰诊所管理有限公司朝阳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02、达州市通川区唐波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唐波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03、达州市通川区李中文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李中文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04、达州市通川区福德堂中医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福德堂中医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在限期1月整改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给予约谈责任人及停网1月整改。
  105、李光军中西医结合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
  经查,李光军中西医结合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在限期1月整改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给予约谈责任人及停网1月整改。
  106、北京同仁堂达州药店有限责任公司朝阳东路中医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北京同仁堂达州药店有限责任公司朝阳东路中医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07、四川智宏医药有限公司通川桥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智宏医药有限公司通川桥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在限期1月整改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给予约谈责任人及停网1月整改。
  108、达州正和祥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红旗路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正和祥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红旗路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09、达州市通川区邓秋菊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邓秋菊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10、达州市通川区李纯明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李纯明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在限期1月整改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给予约谈责任人及停网1月整改。
  111、达州市兴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济源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兴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济源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在限期1月整改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给予约谈责任人及停网1月整改。
  112、达州市兴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济民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兴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济民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在限期1月整改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给予约谈责任人及停网1月整改。
  113、达州市兴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济荣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兴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济荣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在限期1月整改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给予约谈责任人及停网1月整改。
  114、达州市通川区向阳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向阳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在限期1月整改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给予约谈责任人及停网1月整改。
  115、达州市通川区衡元康骨专科门诊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衡元康骨专科门诊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在限期1月整改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给予约谈责任人及停网1月整改。
  116、达州市通川区唐忠培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唐忠培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17、惠生堂诊所有限公司金龙大道中医(综合)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惠生堂诊所有限公司金龙大道中医(综合)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在限期1月整改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给予约谈责任人及停网1月整改。
  118、四川康佰佳医药有限公司西金巷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康佰佳医药有限公司西金巷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19、达州继才口腔诊所有限公司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继才口腔诊所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在限期1月整改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给予约谈责任人及停网1月整改。
  120、四川文理学院莲湖校区卫生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四川文理学院莲湖校区卫生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21、达州市通川区张晓淋中西医结合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张晓淋中西医结合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22、达州善泽健康体检中心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
  经查,达州善泽健康体检中心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23、孙光文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孙光文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24、赵友强中医(综合)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赵友强中医(综合)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25、同康药房有限公司翠屏路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同康药房有限公司翠屏路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26、湘云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湘云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在限期1月整改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给予约谈责任人及停网1月整改。
  127、达州市平泰诊所有限公司北翎路中医综合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平泰诊所有限公司北翎路中医综合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在限期1月整改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给予约谈责任人及停网1月整改。
  128、康乐堂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康乐堂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在限期1月整改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给予约谈责任人及停网1月整改。
  129、燕风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燕风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在限期1月整改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给予约谈责任人及停网1月整改。
  130、蕙康百年堂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蕙康百年堂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在限期1月整改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给予约谈责任人及停网1月整改。
  131、达州市通川区刘松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刘松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在限期1月整改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给予约谈责任人及停网1月整改。
  132、达州市通川区蒲心链诊所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蒲心链诊所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在限期1月整改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给予约谈责任人及停网1月整改。
  133、达州市通川区西城牌楼社区卫生服务站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西城牌楼社区卫生服务站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在限期1月整改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给予约谈责任人及停网1月整改。
  134、达州市通川区龙泉社区卫生服务站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龙泉社区卫生服务站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在限期1月整改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给予约谈责任人及停网1月整改。
  135、达州市通川区北岩寺社区卫生服务站未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经查,达州市通川区北岩寺社区卫生服务站未按要求进行药械进销存管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六条二款规定,在限期1月整改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给予约谈责任人及停网1月整改。

  136、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大西街连锁店违规案
  
经查,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大西街连锁店存在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37、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大东街连锁店违规案
  
经查,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大东街连锁店存在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药械混放、未按要求张贴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海报,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38、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大西街二店违规案
  
经查,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大西街二店存在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未按要求张贴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海报,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给予约谈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139、死亡人员周伯林死亡后其家人继续享受医保待遇案
  
经查,死亡人员周伯林存在死亡后其家人继续享受周伯林的医保待遇,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给予追回已损失的医保基金,约谈其家人并宣讲相关医保政策及法律法规。
  140、死亡人员毛常普死亡后其家人继续享受医保待遇案
  
经查,死亡人员毛常普存在死亡后其家人继续享受毛常普的医保待遇,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给予追回已损失的医保基金,约谈其家人并宣讲相关医保政策及法律法规。

文章来源:四川先锋网 文章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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