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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屏区:号外号外!请速来申请2022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更新时间:2022-10-25 浏览量:

 翠屏区:号外号外!请速来申请2022年度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条件
      1.在翠屏区(含临港)行政区划内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以个体人员身份在宜宾市内缴纳2022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以下档次的人员,可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缴费标准超过100%的,社区要再次核实该人员是否还满足就业困难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给与补贴。
      2.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最长3年(初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享受至法定退休年龄,享受时段从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次月至法定退休年龄当月);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申请时间
      2022年10月24日至11月20日。
      三、申请地点
      1.符合条件的翠屏区户籍人员可自行选择在户籍地或灵活就业地社区申报。
      2.符合条件的区外户籍在翠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灵活就业地社区申报。
      四、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计算方式为:补贴金额=450元×个人当年度养老保险认定缴费月数。
      五、申报材料
      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需在“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V3.0”(以下简称:就业系统)里上传以下材料,且需要提交纸质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其中(镇(街道)一份,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一份)。
      1.翠屏区(含临港)户籍人员提供户口薄;翠屏区(含临港)以外户籍常住地在翠屏区(含临港)的人员提供居住证。
      2.宜宾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3.本人身份证。
      4.本人社会保障卡。
      5.缴费发票或相关缴费依据。
      6.如果是高校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
      六、申报、审核流程和支付程序
      (一)申报流程
      个人缴费 →本人申请→社区政策解答、核查办理→镇(街道)初审、汇总资料→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复审→区人社局审定→区财政局划拨补贴到镇(街道)→镇(街道)发放补贴到个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个人到申请社区咨询补贴办理结果、去银行查询补贴金额。
     (二)业务时间节点
      1.本人申请时间。2022年10月24日-2022年11月20日,申请人本人持户口薄、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要已激活银行功能)、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居住证(翠屏区、临港区以外户籍人员需提供)、毕业证(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到就业地所属社区提出申请,通过就业系统打印《四川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无法打印的则需据实填写《2022年度宜宾市翠屏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附件3)。
      2.社区核查时间。2022年10月24日-2022年11月30日,社区受理后,对申请人灵活就业情况及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金额进行核实,填报《××村(社区)灵活就业核查记录》(附件5),填报2022年度宜宾市翠屏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台账表(附件2)并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低于5日。
      3.社区录入系统时间。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5日社区将符合条件的所有申报信息录入就业系统并完成公示(社区对《2022年度宜宾市翠屏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台账表(附件2)》进行张贴公示)。公示通过后将台账表(附件2)、《2022年度宜宾市翠屏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附件3)》、《村(社区)灵活就业核查记录(附件5)》、身份证照片、社会保障卡照片、户口簿(户主页、申请人页)照片、实地核查照片、参保凭证照片、居住证照片(翠屏区户籍以外人员需提供)、毕业证照片(高校毕业生需提供)以及公示名单照片,按照一式两份的要求上报所属镇(街道)。
      4.镇(街道)初审时间。2022年12月6日-2022年12月11日镇(街道)负责复查。要对应社区上报的纸质资料,在线核实灵活就业登记、参保缴费、享受补贴金额等情况,汇总填报《2022年度宜宾市翠屏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汇总表(附件1)》、《2022年度宜宾市翠屏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台账表(附件2)》。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纸质资料,镇(街道)存一份档,上报一份到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同时在系统中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通过就业系统推送到报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5.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复审时间。2022年12月12日-2022年12月18日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对上报的纸质资料和系统资料进行复审,并提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
      6.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时间。2022年12月19日-2022年12月23日对上报的纸质资料和系统资料进行审定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区财政局划拨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7.社会保险补贴划拨时间。2023年3月底前,区财政局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划拨到镇(街道)支出账户,镇(街道)再按规定将补贴支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已终止灵活就业的;2.被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并为其缴纳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的;3.未按规定缴纳2022年度社会保险费的;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依法已享受退休待遇的;5.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的;6.被判刑收监执行的;7.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的;8.已办理营业执照的(或存在股东身份);9.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10.未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11.经相关部门鉴定为全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12.不按规定履行报告就业情况义务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13.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已累计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满三年;14.其他应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等情况的。
      八、相关要求
      1.申请2022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要在2022年缴纳本年社保,不得跨年申报。一次性补缴以前年度社会保险费的,不予补发社会保险补贴。经查实存在文件第七条中任一条款情形的,取消该人员2022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格。
      2.符合条件的人员应于2022年11月20日前持相关资料到就业地社区办理。申请人员务必要到银行将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激活,卡内至少存入1元以上,以确保补贴能够发放到位。
      3.各镇(街道)要广泛准确宣传政策,务必把申请条件、申请时间、申请地点、补贴标准、申请材料、申请流程、终止情形等政策讲清讲明、讲细讲透,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申报补贴。
      4.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制度,加强经办管理,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审查、核实等关键环节进行全过程动态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经办过程合法合规。对暗箱操作、内外勾结、弄虚作假、恶意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必须重拳整治,严肃追究责任,形成强大震慑效应,确保补贴安全精准发放到位。监督电话:0831-8225569。
      5.各镇(街道)工作人员在经办过程中遇到业务问题时,请及时与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反馈,联系电话:0831-5955391。

文章来源:四川先锋网 文章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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