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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一意为民办实事 依法办案快速到位

更新时间:2022-03-15 浏览量:

  近日,南江县人民法院下两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当庭握手言和。
  2021年7月24日,刘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由南江县下两街道至下两镇河街方向行驶,13时撞上道路左侧行人江某,造成江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认定刘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江某不负事故责任。经查,刘某所驾驶的轿车已交保险,该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责任。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江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和保险公司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等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江某年龄较大,此次交通事故造成行动不便,受伤后没有经济来源,后续治疗和生活陷入困境。考虑到此情况后,承办法官多次与保险公司、刘某庭前沟通,并积极搭建调解沟通桥梁,使原告能够及时拿到赔偿款。在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后,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结束后,当事人江某送来了锦旗以表感谢,这起交通事故纠纷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的沟通和倾心调解,最终得以化解。
  南江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发挥人民调解功能,在法与理、法与情当中寻求最佳结合点,用足用好调解手段,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庭前。(曾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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