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先锋网
网站首页 前沿动态 社情民意 乡村振兴 群众路线 时代先锋 先锋观察 组工建设 教育之声 先锋评论 今日关注 党建之声 本网聚焦

泸县海潮镇推进汛期船舶安全监管工作

更新时间:2024-04-30 浏览量:

“海潮镇现有农村自用船45条,码头客运渡船3条,主要行驶于沱江沿岸。”进入汛期以来,为保障船舶安全,泸县海潮镇高度重视,积极部署,“三强化”推进农民自用船及客运渡船安全监管工作。
  明确任务,压实监管职责。海潮镇结合实际,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的工作小组,抽调公安、执法、农业农村办、水利站等部门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做到思想上“零偏差”。以守住“稳”的底线,夯实“管”的基础,拓展“拆”的态势,按照“属地负责,疏堵结合”的工作原则,明确镇交管站、村组、船主三级责任,努力做到推进上的“零落差”。制定专项措施,压实监管职责,对沱江船舶安全监管和涉渔“三无”船舶清理取缔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进、再落实,确保农民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开展。
  强化措施,落实“一船一档”。海潮镇为扎实做好自用船摸底和登记工作,对生产生活必需使用的自用船,严格按照船主申请、村组确认、乡政府审核的流程,对自用船只进行编码上牌,完善信息台账,对所有船只进行多角度拍照存档,做到封存有据、销号有痕,严格落实“一船一档”要求。与此同时,定期开展船员培训,船员证审核,开展集中培训2场次,制定船舶安全十条措施,发放宣传资料45份,重点强调禁止酒后驾船、超员载人、违规客运、等行为,深入沿江各村农民生产自用船停泊点,对农民自用船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下水作业船只的救生设备情况逐一检查,确保农民安全生产。
  加大力度,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船舶三级包保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农民自用船安全生产“零事故”。一是设置安装警示牌,在农民自用船的生产作业区安装安全警示牌,要求配齐救生衣,让村民(船主)时刻绷紧安全生产弦。二是及时关注恶劣天气,与水利、气象部门建立水情、天气信息通报机制,同时通过微信群、短信等平台向船主、包保责任人发送警示提醒通报确保第一时间通知到村到人,洪水、大雾、暴雨、大风天气严禁船只下水作业。三是建立健全安全巡查制度,不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在检查和暗访中发现有问题立行立改,对无号牌、无捕捞证、无救生设备及在天然水域内作业船只坚决拆解取缔,取缔并销毁“三无”船舶1条,实现常态化动态管理。(苟长青)

文章来源:四川先锋网 文章作者:

上一篇:黑水县瓦钵梁子乡:“三举措”强力推进城乡环境质量提升

下一篇:渠县涌兴镇:“三强化”全力筑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