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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水县:“三个从严”规范干部抽(借)调 管理工作

更新时间:2023-07-27 浏览量: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落实改进干部队伍作风要求,严肃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纪律。今年以来,黑水县坚持“三个从严”规范干部抽(借)调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秩序。
      从严划定借调条件。要求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除抽(借)调单位有编制或人员空缺、服务全县中心工作或重要专项工作等情形可以抽(借)调外,一般不得以日常工作需要为由抽(借)调工作人员。明确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受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的工作人员不得借调。对符合抽(借)调情形的,被抽(借)调人员应具有拟抽(借)调岗位工作所需的专业、职称或工作经历。
       从严规范借调程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核查清理抽(借)调人员工作,对全县中心工作临时抽调人员或有关单位因工作需要借调的人员,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干部主管部门统一抽调或办理借调手续。任何单位或领导干部未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抽(借)调工作人员。抽(借)调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3年内同一机关不得2次抽(借)调同一人员;同一单位一年内同时被抽(借)调不得超过2人。
       从严强化借调管理。明确被抽(借)调人员在抽(借)调期间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并做好工作生活、学习培训等必要保障工作。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定期不定期对抽(借)调工作人员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违规抽(借)调或超期抽(借)调工作人员的,责成抽(借)调单位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视情节追究用人单位相关领导责任。经审批同意的抽(借)调人员,期满后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返回原单位工作的,按旷工处理。

黑水县委组织部 田媛

文章来源:四川先锋网 文章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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